引言
农村特困生救助是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特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本文旨在深入解析“特困供养学生”这一概念,揭示其真实含义,以及相关政策和实施细节。
特困供养学生的定义
定义概述
特困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无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
法律依据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和标准。
特困供养学生的认定条件
无劳动能力
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生活来源
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指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
-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特困供养学生的救助措施
基本生活条件
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申请特困供养学生的程序
提出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审批流程
- 村委会审批。
- 乡镇民政部门审批。
- 县民政局审批。
发放救助金
审批通过后,由乡镇交由县民政局发放救助金。
结语
特困供养学生是国家对农村地区特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项重要救助政策。通过深入了解其定义、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特困供养学生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